
nbsp;“我5月3日22:29在高德订郴州维也纳酒店,1分钟内取消、酒店已确认取消、未入住、钱没进酒店。现在已经超过18小时,你们高级专员一直‘审核中’,属于恶意拖延退款、三方推诿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497条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即时取消无任何损失,必须全额退款,你们不能以‘服务商乐途旅游’为借口推卸责任。 &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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